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刊发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及流程。下面,随便吧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
苏州市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户籍劳动者以及进入本地就业的非本地户籍劳动者。非本地户籍劳动者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后(含6个月)失业仍在常住地居住的方可进行失业登记。
苏州市办理失业保险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和本人照片;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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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全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时,能够让企业职员在失业的情况下也能够拥有好的保障。为此,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社会失业保险保障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失业保险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缴费。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苏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为切实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减负,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最低缴费基数为每月2387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6208元。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每年共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减轻负担约10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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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依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那么,苏州地区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程序呢?
苏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申报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户口簿(外来务工人员凭暂住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苏州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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