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首页 > 失业保险查询 > 南京市 >文章阅读

如何办理南京市失业登记呢?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6-04 【字号:

据悉,南京市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做好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登记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就业愿望、就业状况等情况,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南京市失业登记人员范围、办理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如何办理南京市失业登记呢?

 

南京市失业登记范围包括以下人员:

(一)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 从用人单位失业或终止灵活就业的;

(三) 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 无承包土地或家庭劳动力人均承包土地面积低于本村(社区)平均水平的农村劳动力;

(五)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 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

 

办理南京市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南京市失业人员登记表》,除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就业创业证》等证件外,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应提供毕(肄)业证书;

(二)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四) 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低于本村(社区)平均水平的,应提供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 复员退役军人,应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办理南京市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六)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人员,应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

(七) 残疾人员应提供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有劳动能力的联系函;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首次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须提供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

 

办理南京市失业登记程序:

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本市户籍的可到户籍所在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失业登记,非本市户籍的可到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失业登记。

2. 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材料进行初审,报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中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失业登记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