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需要进行失业登记办理,这样才能享受到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依据《常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常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业务。那么,在常州市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常州市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一张2寸照片;
3、就业转失业人员: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新成长失业人员:毕业证书、退伍证复印件;
其他失业人员:社区开具的失业证明;
4、就业证与优惠证(如原没有申领过则不需要)。
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携以下材料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凭已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申领失业保险金。
1、《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要求有原单位盖章;
2、户口本(可复印包括首页)、身份证(可复印件);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如果是合同到期的一定要带);
5、就业证(二次以上就业者);
6、如果是单位调动,需带调动前单位资料;二次就业者,需带前次单位的退工档案,已便审核发放失业救济金;
7、《常州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或《录用备案登记花名册》或《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表二)》复印件。(三选一)
友情提醒: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但失业保险期满或按规定停止领取时,失业人员应当在当月20日前到档案托管处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因本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的,期间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承担。
2、临近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市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8104837;市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4、办理地址: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化龙巷2号)二楼16、17、2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