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金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82号)文件相关规定,长春市从2015年10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了解到目前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54038.5元(4667.8*3),下限为2800元。那么,具体调整后标准如何,请大家参考下文。
长春市本级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由755元上调至1056元,增长39.87%;县市(含九台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由480元上调至784元,增长63.3%。
目前,社保部门已经着手进行失业保险金上调的相关工作,据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10月份失业保险金已经按照原标准发放完毕,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将于11月份发放并将10月份上调部分一并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