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民生活都能够拥有好的保障,近日,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联合市人社局刑发了《劳动人民社会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要求企业职员享有社会失业保险的义务。为此,《条例》还对失业保险制定了2016年的最新政策。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营口市失业保险新政策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将调整为个人按0.5%、用人单位(不含企业)按1.5%、企业按1%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惠及我省所有参保单位和职工。在此之前,我省失业保险费率一直按照1999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标准执行。截至2014年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73.3万人,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地区不同划分为三档:1120元/月、1000元/月、880元/月,有力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营口全面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由每月630元提高到735元,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由720元提高到840元。 近年来,营口不断加大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力度,实现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征缴费用逐年增长,基金保障能力不断加强。截至6月末,营口市共征缴失业保险金8868.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累计滚存余额达到2.79亿元,能充分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