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赤峰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赤峰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赤峰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1、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报告
2、《失业职工花名册》;
3、《档案材料清单》
4、失业人员全部《劳动合同书》(多份合同需连续);
5、《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6、《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审核表》;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表);
8、《就业失业登记证》;
9、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10、失业者本人赤峰地区办理的农行卡号。
赤峰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与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日起15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送交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报告。报告为该单位正式公文格式,内容应包括:
1、失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号;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
3、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时间及缴费情况。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递交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三)用人单位及个人提供失业人员个人档案(含《档案材料清单》)及其他材料。
(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者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计算申领者领取失业金的数额和期限,同时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职工原单位及失业职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对审核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也应告知失业人员,并说明原因。
(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上加盖公章,之后通知失业人员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银行卡信息,并签字确认,同时领回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六)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七)失业人员确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失业金的,可由其配偶(需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父母、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为其代领。
(八)以后各月失业金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农行卡中。
赤峰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被单位录用,凭录用单位出具的《调档函》、与录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未享受完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即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