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社会保险的保障制度。近日,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缴费方针》(以下简称《方针》)。该《方针》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参保和依法缴费的规定。同时,《方针》还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作了一系列的措施。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临汾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27号)精神,从2015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望遵照执行。
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参保单位,专管员可暂按其上年(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年(月)缴费数额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并报征缴稽核科负责人及中心分管领导核准。待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按核定数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再按规定进行结算。
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缴费申报的,专管员可根据参保单位申报参保人员变动情况,核定其当期缴费基数和应征数额,报征缴稽核科负责人及中心分管领导核准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为新增参保人员记录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