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全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时,能够让企业职员在失业的情况下也能够拥有好的保障。为此,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社会失业保险保障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失业保险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缴费。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克拉玛依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
克拉玛依市失业保险的缴费依照《克拉玛依市失业保险缴费手册》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标准。单位缴纳失业保险为工资的2%,而个人缴纳的为工资的1%。以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新成立企业无上年度工资的,应以职工第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低于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1484元)缴纳;缴费基数高于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最高基数7422元缴费。
克拉玛依市失业保险的缴费事项
个人缴费记录的对象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职工。失业保险有一定的缴费标准,另外一直缴纳失业保险,如果近期不工作,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失业后不能一直领取救济金。退休后缴纳的失业保险金不能退回。同时,保险缴费证明由社保打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不由单位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