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证发1999 17号文件)、《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001 1号)》法规规定了解,新疆乌鲁木齐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具备的条件,领取的期限,办理领取的材料,流程等具体内容小编已整理好,希望对您有帮助。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辞职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的期限的标准
1.非农业户口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给3个月;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发给6个月;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发给9个月;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12个月;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14个月;缴费时间满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满1年,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增加1个月,但每次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农业户口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每满1年可领取1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每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乌鲁木齐失业保险金办理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第二、三、四联;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面原件(非本地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可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对帐单。办理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左手靠近通道口养老处窗口。
乌鲁木齐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1.先到居住地的社区做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再带相关材料到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局8-11号窗口办理
3.参加职业指导学习后,再去三楼社保局39-41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及标准核定和代付协议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