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毕节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毕节地区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就跟随随便吧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毕节地区2016年生育保险新策
生育保险调整参保对象从企业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原来没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现对用人单位职工的全覆盖。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6%下调为0.5%,仍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同时,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扩大女职工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增加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生育津贴等。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等资料,目的在于降低基金支付风险。考虑到本市征缴部门及待遇支付部门信息已实时共享,能很好地防范此类风险,因此不需职工重复提供。
生育保险报销可以跨地区报销的,不过要向相关机关申报批准。只要是符合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职工都是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生育保险报销时我国一项福利性待遇,也是我们职工的福音,在职工生育期间为职工减轻了经济上的负担,体现了我国人性主义的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