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属地关系办理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登记、参保、缴费、待遇审理和结算工作。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等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
据悉,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上年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单位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均按0.5%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计算;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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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在职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辽需要,增进妇女就业的发展。六盘水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六盘水市女职工妇幼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以下生育险报销标准。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六盘水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男女双方都缴纳,女方符合晚育(24岁后)且为初育,则男方可享受30天的晚育奖励假。女方不缴纳,仅男方缴纳,则女方怀孕不能享受保险。女方缴纳生育保险,无论男方是否缴纳,女方都可享受保险。
2.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
六盘水市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顺产、助产或剖腹产方式分娩的,应携带以下材料:
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且登记注册婴儿信息;
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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