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海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的通知》,《通知》表明了海南省做为全国最先普及生育保险的省份,就必须全面完全地的实施全省各城市的企业生育保险制度。让全省的在职业人员都依法享有生育保险。当然,企业生育保险的缴费也有它的一些标准。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月缴费工资总额0.6%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省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时调整,具体费率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确定。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月缴费工资总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实际月工资总额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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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保障企业职工的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医辽保险制度,改善企业妇女的就业率。海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的生育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员生育保险的报销办理及流程做了相应的措施。现将关于海南省的生育保险的报销制度做一讲解。
符合《海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持规定的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海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要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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