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党和国家社保局的有关规定,湖南省社保局制定了《湖南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制度》。这次生育保险的调整完全是根党和国家社保局的相关文件《生育保险调整[省2015年号]》而定。《制度》明确表明湖南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湖南省生育保险基金缴费的组成
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截至2015年末,全省16个州市加省本级共17个统筹地区中,长沙市等10余个地级市中,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额度且费率超过0.5%,应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0.1-0.5个百分点。另外,省本级2011年至2015年费率已从0.8%降低到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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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保障企业职工的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医辽保险制度,改善企业妇女的就业率。湖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的生育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员生育保险的报销办理及流程做了相应的措施。现将关于湖南省的生育保险的报销制度做一讲解。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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