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入职员工都可以享受社会保险保障,包头市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为员工提供生育保险保障。具体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请大家一起来看看下文,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
包头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和缴纳比例
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可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阅读延伸:包头生育保险男职工也需要购买
我市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包头市生育保险哪些情况是不能领取的
参保人员有以下六类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生育待遇:
①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② 超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
③ 因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生育医疗费用;
④ 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
⑤ 除急救、抢救外,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费用;
⑥ 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
男职工可以在本单位领取包头生育保险金
按照《包头市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