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那么我市现在生育保险缴费市如何规定的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国家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其它单位按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率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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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报销的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是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设定依据
1.《伊克昭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伊克昭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伊克昭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鄂尔多斯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条件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本级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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