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工伤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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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南路15号
  电话:(0477)8328267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规定,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对我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以下简称“三项待遇”)进行调整,从而为切实保障因工致残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查看详情>>

相信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到,鄂尔多斯市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而出台了工伤保险新政策,从而促进了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接下来的话,就让小编一起带着大家去了解下关于鄂尔多斯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之后详细内容吧,希望能提供帮助。

2016年鄂尔多斯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鄂尔多斯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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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影响职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整理了鄂尔多斯市工伤认定的办法,需要办理的工伤认定的人员可参考了解。

鄂尔多斯市工伤认定办法的详细介绍

鄂尔多斯市工伤认定办法

一、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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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工伤、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鄂尔多斯工伤赔偿包括有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内容,具体请阅读下文和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来一起了解下。

关于鄂尔多斯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介绍

鄂尔多斯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工伤和外出医疗差旅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为基数)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

伤残津贴:1-4级伤残人员按月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为基数)90%、85%、80%、75%。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的伤残人员,其护理费标准分别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50%、40%、30%;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⑵因工死亡丧葬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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