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育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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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
  地址:汉中市民主街建设巷口
  电话:0916-2626788
  网址:http://rsj.hanzhong.gov.cn/

汉中市根据国家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对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事项做了调整。其中调整了生育保险的政策方案。这次的调整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于都有哪些新政策变动呢,就由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查看详情>>

生育保险费率是按照国家规定筹集生育保险基金过程中,各参加保险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按照一定比值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汉中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生育保险费是怎么样征缴的呢?随便吧小编整理了具体的详情。

汉中市生育保险费征缴的介绍

汉中市生育保险费率调整的范围和标准

费率调整的范围包括:市辖区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企业。

标准为:将用人单位原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调整为按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汉中市生育保险费用缴纳

各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如实申报职工人数,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用,应按标准分别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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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在汉中市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有哪些标准,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最新办理汉中市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

 

汉中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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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榆林市生育保险报销呢?那么,榆林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又是怎么样的?现在,就让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来告诉大家,如何办理榆林市生育保险报销吧。

如何办理榆林市生育保险报销

 

榆林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榆林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如果参保的女职工生育的是第一胎(婚后第一次流产也算),则需提供以下证件(依据地区不同,可能会含有复印件):

(1)计划生育证;

(2)出生证;

(3)本人身份证;

(4)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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