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险政策,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根据延安市生育保险运行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延安市从2016年参保年度起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并相应调整有关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从2016年参保年度起,统一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征缴。
二、进一步明确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年(12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以下生育医疗费待遇,参保缴费未满一年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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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是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那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延安市生育保险新报销流程,给大家分享。
延安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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