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了解到,博乐市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除此之外,现在如何办理博乐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呢?
行使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博州政发[2004]55号)及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受理条件:
参加并缴纳生育保险人员
博乐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事程序:
1、持医疗本、产前检查发票(如有药品需附处方并单项划价)、出院证、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总明细单、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单位证明;
2、银行卡号(建行、工行、农行、邮政储蓄都可以)。
承诺期限:10天
办理部门:医疗保险办
办理地点:博乐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909-7689526
监督电话:0909-7689603
备注:享受生育津贴的职工需提供单位账号;企业单位待遇支付由单位负责报送相关资料;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缴纳了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提交上述材料也可以按规定报销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