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历史并不长,难免会出现制度本身的缺陷,再加上受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在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和失误,这些问题和失误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呢?很多市民都还不清楚吧?随便吧社保小编收集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存在的一些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疑问!
中国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不足
1、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普遍保障的特点。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可见,按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我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和对象十分广泛,除临时工、离退休职工和外资企业中的外籍员工外,应覆盖到所有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然而,实际情况却与其大相径庭,据有关权威部门统计,2004年,我国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6138。5万人,覆盖率仅为职工总数的58。4%,我国尚有近42%的职工其单位未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尤其是在一些民营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大量存在着住房公积金应建未建、应缴未缴的现象,因而没有很好地体现出住房公积金普遍性的特点,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狭窄。
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管理仍然是以“单位所有制”为框架建立的,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福利”的性质。现在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仍然带有很强的“单位所有制”特色,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的高低和能否按时缴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经济效益的好坏。单位效益好,住房公积金就能得到及时、足额缴存,并且缴存数额较高;单位效益差或亏损企业,住房公积金就不能及时缴存,甚至是拖延、欠缴或少缴,而一些濒临倒闭或破产企业,甚至根本无力解决。另外,对一些工作在效益较差单位的低收入者来说,单位和自己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相对于职工购房款,可以说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多大问题,使低收入者有“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的感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多体现的是一种象征意义和身份符号。
3、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完全体现出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有可能存在“杀富济贫”的现象。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维护广大工薪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利益,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所设计的一项重要的保障制度,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制度设计的某些方面不完善,一些低收入群体却没有能力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所能带来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反,一些中高收入阶层却“充分”享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所能带来的种种优势和便利。比如,从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来看,那些低收入者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的情况并不多,相反倒是有不少的中高收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有的甚至是不止一套住房。一方面,低收入者每月要从微薄的工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用来缴存住房公积金,剩余的钱仅仅用来维持生活,而根本无力用其改善住房条件;另一方面,却还要将自己名下存储的住房公积金贡献出来,这其中还要损失部分息差,给中高收入者贷款之用,从而让中高收入者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上出现了“马太效应”。从这个角度看,住房公积金贷款似有“杀贫济富”之嫌。
住房公积金的体制不顺,责任不清,管理不完全到位
1、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由谁来承担住房公积金经营风险问题。这种筹资无成本、负债无管理体制不顺。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行、银行专户转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然是行政单位,没有自有资本,因而不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更不是独立的金融机构。但《条例》却又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因此,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这种行政机构框架风险的运行机制可能引发的潜在信用危机和社会危机是十分巨大的。
2、住房公积金运作管营不分。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脱胎于旧的分配体制、人事管理制度和传统观念,行政色彩浓厚。机构职能取向以管为主,偏重于通过行政政策的执行建立互助型储金,并积累资金,而轻于营运。
3、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不完全到位。住房公积金是为职工存下的“买房钱”,是辛苦一辈子的积蓄,为职工管理好资金,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目标。然而,在住房公积金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中,却存在着许多漏洞和问题,如个别地方出现违规挪用资金,用于高风险的投资血本无归;部分企业挪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发放只够工资;有的地方住房公积金在使用中投放到职工个人住房消费和建设的比例偏少;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存在着重建房轻贷款购房的等等情况。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上存在着贷款审批手续复杂、办理时间长、贷款费用高、服务不规范以及难以办理与商业贷款衔接的组合贷款等问题。另外,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 用上还存在着缺乏管理监督体制、缺乏法律法规规范等。
4、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单一。由于我国是单一住房公积金,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交缴率低,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购房者把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提取后,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会减少。剩余用作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也会相对减少,甚至有可能归集量赶不上使用量,最终会影响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转。
现行住房公积金运转模式存在着不合理和低效率
1、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不高,大量资金沉淀下来。住房公积金具有信贷资金的特点,必须周而复始地运动,不断地发挥其资金职能,重复地进行预付、周转和增值。然而,现在的情况是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并不高,住房公积金闲置浪费的现象非常普遍。来自建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除去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外,全国仍有沉淀资金2086。3亿元,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42。6%。当然,受各地金融发展水平的影响,我国各地区住房公积金利用情况不同,相对来说,东部地区住房公积金利用程度高,如上海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量赶不上使用量;中西部地区住房公积金利用程度低,如西藏、海南、河北、河南等地的沉淀资金率均在70%以上。
2、住房公积金的运用手段差,增值渠道少。按照1999年我国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我国住房公积金取得收益有四个渠道,一是委托存款利息收入;二是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三是国债利息收入;四是其他业务收入。但管理办法又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只能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而按我国目前的银行利率和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贷利差收入最多可以应付其管理费用。目前,全国约有一半左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于坐吃利差的状况;而购买国债,也仅仅是作为住房公积金的一种保值手段,长此以往,将无法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准备金和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因而,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运转模式不具备应付风险的功能和补充住房资金的功能。
3、现行住房公积金运转模式体现不了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人的权益。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同时又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只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这样,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人就失去了应当享有的资金增值收益权利,体现不出住房公积金所有权者的权益。
缴存比例不规范、缴存额差距大,分配不公
1、缴存基数差异大。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规定缴存基数的上限,加之不同行业和单位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悬殊,造成缴存基数差距大。虽然2005年建设部要求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城市平均工资的2-3倍,但无强制性。经对某城市住房公积金的调查,每月缴存基数最高为8万元,最低为10元,相差8000倍,单位平均缴存基数最高与最低相差408倍。
2、是缴存比例差距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规定缴存比例的上限,由于近几年不同行业、企业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占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差距比较大。缴存基数高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达30%,而缴存基数低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仅为5%,相差达6倍。
3、是成为"合理避税"的渠道。由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税务部门有严格的限制,比例超过上限,超过部分企业和个人分别要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但对缴存基数却没有严格的规定,加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缴存基数审核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单位通过虚假高报工资基数,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薪金外发放奖金、津贴的渠道,从而达到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途径。
4、是使用上存在不公。虽然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低息贷款,比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低,然而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比较严格,部分中低收入者,却难以通过这个渠道获取融资购房,永远也享用不到自己长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而相对的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损失。
使用率不高,资金沉淀率高
根据建设部提供的数据,到2005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已归集9759.5亿元,职工提取3499.9亿元,结存6259.5亿元,已向523.5万个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99亿元。
究其原因:
1、是资金的安全性要求高,使用渠道单一;
2、是贷款手续繁琐、限制多,门槛高;
3、是支取条件严格,提取数受到限制;四是政策障碍,有些人无法享受;五是部分地区房价绝对水平较低,消费者还不习惯负债消费,一般都通过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造成这部分地区公积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偏低;
4、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市场推广力度较弱,开发企业更愿意选择与商业贷款合作,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银行的"优质品种",很多商业银行在发放开发贷款时,要求开发企业从本行发放个人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七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优势不明显,表现在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差距较小,又受到贷款额度的限制,很多消费者需要办理组合贷款,额外多支出很多相关费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