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育保险查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育保险查询> 辽宁省 > 沈阳市生育保险查询
社保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沈河区西顺城街51号
  电话:(024)62161132或(024)12333
  网址:http://www.syyb.gov.cn

随着沈阳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沈阳市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就跟随随便吧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查看详情>>

沈阳市积极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新政策中规定了沈阳市基本医疗费调整,本频道为您解答此次生育保险调整医疗费相关知识。沈阳市女职员们更多相关知识就在随便吧生育保险栏目,欢迎您的阅读。


 

2016年沈阳市生育保险的新政策调整方案


 

沈阳生育保险医疗费的调整

沈阳生育保险医疗费下月起大调整,改限额补贴为规定自付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院生娃免费;产前检查也有补贴了:城镇职工500元;城镇居民300元。

今后,参保职工如果选择在二级或是二级以下医院生孩子,不但不用花钱,还可以拿到产前补贴。3月27日,沈阳晚报记者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今年沈阳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做出重大调整,从今年4月1日起,参保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支付将没有限额,而是规定了各级医院的自付标准。

查看详情>>

相关阅读: 辽阳市最新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内容 最新锦州市生育保险报销事项介绍 最新沈阳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2016年沈阳市全新的生育保险政策方案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那么,沈阳市的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条件?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呢?


 

最新沈阳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沈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流产、引产类

1.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2.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二)妊娠及分娩类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查看详情>>

相关阅读: 关于铁岭市生育保险报销办事指南 介绍辽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小编给大家讲解鞍山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的相关事项 盘锦市生育保险报销业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