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黄山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升级完善,针对工伤保险政策体系也作出相应的调整。一方面,我市依据省《转发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建筑业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另一方面,做好降低参保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工作。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黄山市积极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都应按《意见》要求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2%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工伤保险费。本《通知》下发前未参保的在建项目在参保缴费时以项目剩余造价为基数核定缴费额。
二、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在企业下一个项目开工时,参照有关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文件规定适时适当调整费率,及时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工作。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实施施工许可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同时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对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谎报、瞒报和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将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纳入工会组织,为其提供维权依托。
黄山市降低参保企业工伤保险费率
从最新政策规定了解到,现在黄山市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现行的0.8%降低到0.32%,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现行的1.2%降低到0.48%,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现行的2.0%降低到0.8%;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 缴费费率由现行的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2.4‰降低到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