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伤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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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3、4楼
  电话:0592-5369036、 5369039(传真)
  网址:http://www.xm12333.com

据悉,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厦府办〔2015〕181号)的相关规定要求,从2015年10月起,工伤保险的基准行业费率进行调整,由原来的三类调整为八类,那么,具体失业保险费率变更为哪8类呢?具体请阅读下文一起来了解。 查看详情>>

据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通过厦门市人社局获悉,本市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通过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总体降低”,政策平均费率由0.82%左右降至0.7%左右,降低0.12个百分点。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介绍2016年厦门市工伤保险缴费新规


 


本月起,厦门开始实行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过去的三类调整为八类,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这是2004年以来的首次调整。此前,厦门工伤保险有三类基准费率,平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此次调整后,平均费率将降至0.7%,企业负担将普遍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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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伤认定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相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需要用人单位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厦门市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厦门市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一)单位应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属于市级人社行政部门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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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伤残程度确定大致赔偿范围的,而工伤伤残程度是需要专门机构对工伤进行一个伤残等级鉴定。接下来,小编就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厦门市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最新厦门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详情


厦门市一般工伤,无残疾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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