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伤认定及办理流程是以《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作为政策依据,根据河北本省职工申办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及办法而制作编辑,目的在于让河北省职工更清楚明白现行相关规定,了解申办时所需的资料文件以及河北省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对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和审批的全过程。下面是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为市民提供的一份工伤保险认定具体操作流程,供参考。
河北省工伤认定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2、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
河北省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初次就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机构抢救记录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4、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其他伤害提供公安、法院相关证明;
6、旧伤复发的转业、复员军人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相关证明、诊断证明;
7、其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河北省工伤认定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工伤)保险处提出认定申请。
2、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初审责任人依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并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初审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下达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3、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
4、《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于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注意事项
办理机构: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办理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联系电话:0311-88616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