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制度》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制度》中明确说明了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及工伤的伤残认定。下面,就跟随随便吧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新余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津贴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五级、六级伤残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70%和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消失,用人单位应向伤残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职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分别为40个月和34个月的本人工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2个月和11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分别为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