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余市,凡是确认失业登记的人员,可按省、市有关文件和《登记证》中规定的内容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据悉,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是就业和失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重要举措和落实促进就业各项优惠政策重要基础工作。下面请大家认真了解新余市失业登记的办事注意事项。
新余市失业登记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1)、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六个月未能就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失业的;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后处于失业状态的;
(6)、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并在当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后又失业的。
首次进行失业登记、没有办理《登记证》的应先申请办理《登记证》。
新余市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 属失业登记范围(1)即首次进行失业登记的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肄业证);
2. 属失业登记范围(2)的需本人持身份证、《登记证》、失业前工作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有效文件以及失业职工介绍信等有关材料;
3. 属失业登记范围(3)的自主创业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登记证》及工商部门发给的停业证明;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需本人持身份证、《登记证》;
4. 属失业登记范围(4)的需本人持相关退伍或转业证明;
5. 属失业登记范围(5)的需本人持身份证、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相关证明、《登记证》;
6. 属失业登记范围(6)的需本人持身份证、暂住证明、《登记证》、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材料;
新余市失业登记办理程序与时限
1. 失业登记范围(1)、(4)、(5)的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失业登记范围(2)、(3)、(6)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2. 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并核审;并将《新余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一份)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 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证件中的相关内容,由其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台帐,将登记人员有关信息录入到就业信息数据库中的“就业失业登记软件”后,将证件发给申请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