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到,抚州市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而出台了工伤保险新政策,从而促进了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接下来的话,就让小编一起带着大家去了解下关于抚州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之后详细内容吧,希望能提供帮助。
抚州2016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近日,抚州市对2016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标准做出调整。主要包括以下:
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8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5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5元。
因工死亡职工亲属配偶每月增加12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5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311元/月。
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到抚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每人每月增加22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 ,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抚州市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为推进抚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增强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抚州市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作出调整完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确定了抚州市用人单位适用的行业分类。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我市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二是确定了抚州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其中:一类0.3%,二类0.6%,三类0.9%,四类1.1%,五类1.3%,六类1.5%,七类1.8%,八类2.1%。三是明确了抚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规定。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筹资原则,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在全市统一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基础上,通过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确定各个行业或缴费单位的费率档次。四是提出了进一步提高抚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要求,适时实行抚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