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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工伤保险认定的办理流程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6-09 【字号:

铁岭市工伤认定及办理流程是以《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作为政策依据,根据铁岭本市职工申办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及办法而制作编辑,目的在于让铁岭职工更清楚明白现行相关规定,了解申办时所需的资料文件以及铁岭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对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和审批的全过程。下面是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为市民提供的一份工伤保险认定具体操作流程,供参考。

铁岭市工伤保险认定的办理流程

 

铁岭市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铁岭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铁岭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铁岭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注意事项

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地点

铁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48号

电话:0410-4846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