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呼伦贝尔市依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规定,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中心认真落实市本级各相关参保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市本级全部机关、参公单位及其6000余名在职职工的工伤保险缴费征收工作。那么,现在呼伦贝尔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是如何规定的呢?
按照相关规定,呼伦贝尔市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为其在职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一类0.8%标准执行,缴费金额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参保后,若发生工伤事故,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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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那么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视为工伤?工伤认定的办理材料以及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由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带您详细了解下呼伦贝尔市的工伤认定办理详情吧!
呼伦贝尔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
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查看详情>>近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制度》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制度》中明确说明了社会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及工伤的伤残认定。下面,就跟随随便吧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呼伦贝尔市工伤赔偿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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