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对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不断健全社保政策制度,规范管理,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为未来生活提供一份保障。
石家庄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规定
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再涨10%左右
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第10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市社保局获悉,今年3月份,石市企业退休人员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养老金,同时将补发今年1至2月份调整养老金的增加额,并于3月15日前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依然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调整幅度与去年持平。在此基础上,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月增加基本养老金比去年多了0.5元。
同时,和去年一样,年满70岁及以上的老人依然可按年龄段享受不同级别的“高龄补”,调整幅度也与去年持平。政策规定,截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l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提高
自2014年7月8日起,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每月缴纳标准为:按省月社平工资40%缴费标准为284元、按省月社平工资60%缴费标准为426元、按省月社平工资100%缴费标准为709元、按省月社平工资200%缴费标准为1418元、按省月社平工资300%缴费标准为2126元;也可以在283.55元至2126.6元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石家庄医疗保险新政策
所有用人单位及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应参加医疗保险
凡在2005年6月30日以后申请参加医疗保险,且拒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其参保前的工龄不再视同缴费年限,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仍按男30年、女25年的规定缴至最低缴费年限;困难企业可按只建统筹基金,暂不建个人账户的办法参保,先解决职工住院和大病医疗问题,也可按照市劳社[2004]77号文件的规定,采取企业和职工共同筹资的办法解决参保问题。确实无力按期参保的困难企业,应于2005年6月30日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企业职工参保前的工龄不再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增加5种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关于增加未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下发通知,今年新增5种慢性病享受医保政策。
据了解,根据《石家庄市市区未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原来市区未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有8种慢性病可享受医保政策,加上新增加的5种,这样享受医保政策的慢性病病种增至13种。
新增加的病种及年度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是: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血液透析程度)800元;慢性肝炎600元;肝硬化800元;精神分裂症600元;股骨头坏死500元。
石家庄失业保险最新政策
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
石家庄市将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对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4050”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石家庄市对“4050”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就业转失业后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刑满释放人员,通过政策扶持、培训服务等措施,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将失业保险费率暂降至2%
石家庄市将进一步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暂降至2%,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石家庄工伤保险政策
对用人单位难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自2015年7月1日起,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据公布数据,2013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653元、月平均工资为3638元,和上年度的39669元、3306元相比,分别上涨了3984元和332元。也就是说,今年全市用人单位可以3638元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183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不得高于300%即10914元。
石家庄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
作为主管社会保障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明确生育保险各类政策标准。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明确生育保险将实现各类职工人群的全覆盖。
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具体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人社部表示,覆盖范围扩大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单位不交保险须担生育费用
在明确将扩大参保范围的同时,意见稿特别说明,作为社会保险,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如果未缴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
企业缴费减负比例下降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也做了较大调整。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的1%左右,降低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