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张家口的发展,群众对社会保障认知越来越深刻,对社保的意识也逐渐加强。目前,张家口的社保政策规定,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
2015年张家口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
据介绍,今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普遍调整包括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其中,定额调整指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55元增加。挂钩调整指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4类人员适当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张家口市医疗保险政策
张家口市医疗改革工作自2002年启动以来,到去年底全市已有近34万人享受医保带来的实惠和好处,但与此同时,随着医保改革工作的深入发展,该市医保政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特别是现行政策规定退休人员基本不缴费或少缴费,且没有限制最低缴费标准,造成医保基金收入不足,出现各单位间缴费和待遇上的不公平。同时,统筹金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也不尽合理,造成个人帐户结余较多。基金收入不足、支出比例大,不利于医保基金的平稳运行。
调整后的医保政策对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及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比例做了规定。
用人单位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15%以上的人员,单位要以退休金总额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含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用人单位上年度退休金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我市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全部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退休金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项目为准。
张家口市失业保险政策
统一参保范围和缴费基数核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均应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
全市统一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含农民合同制工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无工资基数或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按当月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统一确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支出项目及标准办法
全市实行相同的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办法。具体项目及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等的支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县区失业人员的接收认定以及失业保险待遇、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核定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的审批、核定仍按现行管理权限由县区批准。
实行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政策。本办法印发之前个人未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的时间视同个人缴费。自本办法印发之后,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再执行一次性领取不超过9个月的生活补助金。
张家口市工伤保险政策
2015年张家口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
按照我省部署,我市对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4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00元。用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据了解,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由工伤人员现所在单位支付。
张家口市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人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