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给群众提供多方面的保障,五险维护者群众的利益,但是离开社保办理地,如何将社保转移呢?小编想应该很多市民朋友都不清楚,不过别担心,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市民朋友整理关于焦作市社保转移的相关内容。
跨省、省内跨市县的所有人员都能办理
河南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可以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既包括跨省流动人员,也包括省内跨市、县(区)流动人员。
不论参保者流动到哪就业,在原来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就可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到新参保地。最后,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领取养老金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能再办理退保手续,简单来说,就是“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程序
第一步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第二步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步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第四步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按规定应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跨省流动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河南的,将其在外省的相应资金归集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在该地领取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河南但户籍在河南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在该县(市、区)领取养老金。仅在河南省范围内流动就业参保的,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