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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焦作市社保最新政策详情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3-15 【字号:

最近有不少焦作市民咨询:2015年焦作市社保政策是不是调整了?随着生活节奏加快,生活水平提高,很多市民对社会保险是认可的。社保与每一位市民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为了更好的方便焦作市民了解2015年最新社保政策情况,社保小编整理了具体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

养老保险新政策

延迟退休年龄:延长5岁用10年

第一,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第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新的退休规定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

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7、养老保险: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

8、医疗保险:单位每月给你交的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只管住院,而那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保帐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2%,如果你每个月按照1369元的最低基数交社保,那么1369×2%=27.38元。就是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这个钱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的9%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

医疗保险新政

调整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支付范围

笔者从《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焦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支付范围和一次性耗材、综合康复理疗项目等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中了解到,从2015年起,焦作市扩大了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糖尿病、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高血压、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股骨头坏死、丙型肝炎等18类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的用药、化验、检查和治疗范围。其中,糖尿病增加了格列美脲、辛伐他汀片等药物,高血压增加了非洛地平缓释片(限国产)、替米沙坦等药物,这将进一步减轻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提高综合康复理疗项目费用支付标准

根据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康复和中医、民族医以及物理治疗等项目统称为综合康复理疗项目,包括物理治疗、康复、中医外治、针刺、灸法、推拿疗法。这些项目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实行按床日包干限价使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二级)限价标准由原来的每床日70元提高到120元,一级医疗机构限价标准由原来的每床日60元提高到90元。另外,一个医保年度内单个参保病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床日为90天,特殊病例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支付时限。

扩大高压氧治疗适应症范围

据了解,新政将高压氧治疗适应症范围由原来的3种扩大到9种,在原来颅脑外伤及伤后功能障碍、一氧化碳中毒、突发性耳聋的基础上新增了脑梗塞、脑出血、心肺复苏后脑功能障碍、病毒性脑炎、周围血管疾病、离断肢体(包括指、趾)再植术后。

调整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住院床位费也是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项目,新政提高了对住院床位费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根据规定,三级医疗机构每床日限价由14元调整为18元,二级医疗机构每床日限价由12元调整为16元,一级医疗机构每床日限价仍为9元,省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床日限价由14元调整为20元。每床日费用按照医保规定比例报销。

调整一次性耗材支付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此次焦作市调整了一次性耗材支付标准。根据《通知》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一次性耗材,国产耗材个人先行负担30%,进口材料个人先行负担50%,剩余部分按焦作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比例纳入报销,取消最高支付限价标准。据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出台前,该中心对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标准进行了测算,多项惠民政策实施后,医保统筹基金每年将多支出2000万元至3000万元,这意味着每年至少为参保人员减轻医疗负担2000万元。

 

失业保险金新标准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我市四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沁阳市、孟州市划归一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600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划归二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450元。据此,我市一类行政区的失业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280元,二类行政区的失业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160元。这与2014年我市一类行政区、二类行政区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1120元、1000元的标准相比,调整后均提高160元。

生育险新政

1. 提报时间: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在法定产假期满时才可以申领围保费用及生育津贴,如果生育前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参保职工,生育后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申领围保费用及生育津贴。

2. 围保费用: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由800元/例涨至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

3.异地生育: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正常分娩2000元/例,难产2800元/例,剖宫产43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5000元/例。实际医疗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

4.基数标准: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已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工伤保险调整

9月28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传来好消息,焦作市2015年度工伤保险待遇已全部上调到位,将为市直475名符合待遇调整范围的工伤人员补发待遇49万元。补发资金将于9月底通过银行卡全部发放到工伤人员手中。

据介绍,9月7日,焦作市转发了省人社厅下发的《2015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通知》。按照新政,此次待遇调整范围是焦作市行政区域内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调整从2015年1月开始执行。该《通知》规定,2015年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工伤人员的工伤发生和享受时间、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的金额。此次调整也是我省综合考虑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继续提高工伤人员待遇水平,确保工伤职工利益的一大利好举措。

据悉,目前焦作市市直由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长期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共有500余人,符合此次待遇调整范围的有475人,比去年增加了近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