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常德市的经济发展,社保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目前,常德政府、人社局不断完善社保政策制度,今年常德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常德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提高至98天。
2015年常德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情况
从常德市医保处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确实有较大调整。在医疗待遇方面一是恢复了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了报销限额。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只出一次起付线。一个结算年度内所有医疗保险待遇累计最高可报销金额从去年的12万元调整为15万元,15万元以内按相关规定报销。二是调整了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恢复门诊统筹起付线,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一致。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首诊医院或首诊医院指定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的由首诊医院报销50%,限额报销300元。超出支付限额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新生儿童参保政策也有变化,不再像往年出生30天以后才能参保。按照新政策,新出生的儿童,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在出生后即可凭户口本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出生后28天内参保的,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28天之后参保的,待遇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参保时,缴纳当年度全部保费。
同时,相关转诊转院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参保人员可向医保部门和医院咨询了解。
居民医保患者住院,使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俗称“三个目录”),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含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事故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可报销限额(15万元)以内的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70%。
常德市2014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常德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统计年鉴,我市市直(含武陵区)2013年度在岗职二月平均工资为3868元。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
(建金管〔2005〕5号)“单位和职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2014年我冇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1604元(3868x3倍=11604元),按最高不得超过月缴存基数12%的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住
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不得超过1392元(11604x12%=1392元),即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2784元(1392x2=2784元)。
湖南常德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提高至98天
从常德市人社局生育保险中心获悉,我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有了新的调整,凡2015年10月1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天数增加8天,即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98天,实际支付天数按法定产假天数计算。
常德的生育保险自2000年启动以来,在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并且,随着生育基金支付能力的提高,生育保险待遇也在不断调整和提高。这次调整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天数,具体按以下方法计算: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其他情形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此前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