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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社保政策的详细内容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2-25 【字号:

随着铁岭市的发展,公民对社保的观念意识越来越深刻,社保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铁岭社保局不断完善、补充社保各方面的政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全市人民的未来养老保障、生活水平方面有着积极作用。

2015年铁岭养老保险新政策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在两会透露的最新消息,我国延迟退休方案2015年制定,2017年出方案,再五年后实施。

首先,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其次,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铁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实行年度预收制,每年9月1日到12月20日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个人缴纳80元,政府补助28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280元,政府补助280元;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220元,政府补助280元。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由财政承担,政府补助280元。

二、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享受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全市二级以下定点医院发生的常见病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每月起付标准为20元,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患者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75%。首次住院在市内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300元,转往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转往省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500元。转外就诊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转往外地非定点医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共计18万元。同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可享受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居民医保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开展异地安置业务。

 

辽宁铁岭市出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减轻企业压力

从8月10日起至2015年底,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申请“稳岗补贴”。

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标准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按照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稳岗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铁岭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按不同行业类别的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用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至3年浮动一次。具体浮动标准如下:

(一)年支付总额超过本企业同期缴费总额150%的,缴费率上浮到基准费率的150%;

(二)年支付总额为本企业同期缴费总额120%一150%的,缴费率上浮到基准费率的120%;

(三)年支付总额为本企业同期缴费总额30% 50%的,缴费率下浮到基准费率的80%;

(四)年支付总额不足本企业同期缴费总额30%的,缴费率下浮到基准费率的50%。

用人单位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含欠费、断保)的,其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保单位必须按月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金额,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后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铁岭市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统一征收。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自求平衡,逐步规范和实现市级统筹。

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生育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

(四)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照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生育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或结余较多时,由市人民政府调整缴费标准。生育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后,按照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