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宁市社保新政策标准出台,西宁2016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已确定。具体是怎么养的呢,现在就跟随便吧社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政策新标准事项如下,供大家参考阅读使用。
西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新政策
为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充分享受到国家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更好调动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积极性,我市继续加大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力度,使就业困难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稳定就业,增加收入,解除其后顾之忧。
灵活就业的“4045”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单亲下岗家庭成员、部分对越作战退役军人等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70%。
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之和”,社保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补贴,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60%─100%养保险不同的缴费比例分别给予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按8%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时,补贴其6%的部分,由个人承担2%的部分;按4.2%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时,给予全额补贴。
此项举措解决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难的问题,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6年西宁市社保医保新政策
为了使城乡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深入民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西宁市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同时,西宁市社保局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更加便捷。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病在省内住院看病怎么报销?参保城乡居民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在扣除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300元)、需自费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后,到不同级别医院住院看病报销比例不一样:按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比例报销。住院医药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如未经批准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保底补偿政策,即经医保管理部门核实批准后,住院费用按政策范围内30%给予报销,并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对于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不含起付线、自费费用和转外就医先行自理10%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进行报销。
参保城乡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生育一胎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生育二胎需提供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或第二个子女生育规划表。其中,农村产妇正常生产住院分娩费用按规定由卫生计生部门给予专项补助,医保不再报销。报销时,城镇居民持医保IC卡及分级诊疗等相关证明、农村居民持居民二代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及分级诊疗等相关证明即可在医院直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