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关于本省失业登记办理需要准备的资料和流程,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本省城镇户籍无业人员,携带相关资料按照以下程序程序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一)属新成长劳动力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手册》(未办理的应先申请办理)或社会保障卡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无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二)由就业转失业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停业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及工商部门发给的停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原企业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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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东经济发展,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就业环境稳定,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响应国务院失业保险制度的修订,对我省的失业保险条例也进行完善,其中,包括重新调整了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规定,具体内容请查阅下文。
依据最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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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从广东省人社局了解,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广东省各地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的业务,办理需要有哪些条件,准备哪些资料?小编已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了解有帮助。
广东省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对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居民,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能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审核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请,对符合领取条件的,核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出具《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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