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梅州市人社局了解,依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可在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科办理失业待遇领取的业务。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哪些流程请参考下文详细内容。
梅州市领取一次性失业待遇申报资料
一、外省户籍失业人员申领待遇前,必须参照申领定期支付失业待遇要求,办理失业登记。
二、共同资料:
1、本人(或申领人)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3、填写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
三、具体申领各项待遇的资料。
1、生育加发:提供婴儿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
2、稳定就业一次性失业金:提供与就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并打印失业保险缴费清单);
3、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金: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和纳税证明;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和当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发票;
5、申领死亡待遇:提供申领人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材料,公安机关、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外省户籍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领取失业金: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登记材料。
梅州市领取一次性失业待遇办事流程
1、申领待遇;2、待遇审核;3、待遇支付。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办理地点
梅州市新中路82号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科
联系电话
0753-2254027
工作时限
7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