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社保的不断完善,生育保险也是日新月异,了解掌握最新的生育保险知识对市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就以南宁市为例,一起跟着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来看看2016年南宁市生育保险缴费的相关内容吧,供大家参考。
南宁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南宁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应参加生育保险的全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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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二胎政策的开放,生育保险的报销关注度也大大提高,目针对南宁市人民对生育保险栏相关知识的进行整合,帮助市民们轻松了解有关知识。其中涵盖了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报销需要准备的资料,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等内容,更多关于生育保险的知识请跟随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的步伐一起了解下面内容。
南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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