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跟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对南宁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做了相应的调整。失业保险的缴费主要依据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来确定缴费的金额。同时,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对这缴费的调整做了一系列的讲解。现在,就由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南宁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吧。
南宁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暂由2%降至1.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暂由1%降至0.5%。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按调整后的费率进行缴费。参保单位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按原费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核算后,多缴纳的费用将冲抵2015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请各参保单位做好失业保险费核对及职工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清退工作。
南宁市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在降低费率的同时,市劳动局还将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的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且采取多种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扶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