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为切实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形势,我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实施“一缓一降一补贴”失业保险扶持政策。那么政策的内容都有哪些呢?请景德镇市民们跟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实施详情吧。
实施“一缓一降一补贴”失业保险扶持政策
根据政策,凡是在省内注册落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市场、有订单、有信誉、有效益,不是高污染、不是高消耗、不是高危产业的企业,因受当前经济形势的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没有裁员减少裁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去年与今年同期相比开工率不足70%,用电量下降10%以上,当年出现年度亏损的企业;2015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0%以上,当年出现年度亏损的企业;2016年同比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亏损的企业2016年新办的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出现其它特殊困难的,经申请报批均能享受该项政策扶持。
失业保险“一缓一降一补贴”扶持政策中“一缓”指缓缴失业保险费,统筹地区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预留两年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一降”指园区新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可按其参加失业保险全部职工总额的60%征收,期限持续三年。
“一补贴”指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两年内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和省市调剂金前提下,对按时足额上缴失业保险费,并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援助,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缴失业保险费的80%(不含个人缴费部分)补贴期限为2015年至2017年,享受补贴时间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执行。同时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和社保补贴政策,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