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编从上饶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上饶市人社局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那么具体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怎么样的呢?欠费补缴又是怎么样的呢等?具体内容请看随便吧小编整理的详细介绍吧。
上饶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
1、参保单位和个人
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统称为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照《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2、缴费基数和比例
缴费单位按其参加失业保险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照本人工 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无法核定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照当地上年度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缴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3%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缴费,个人不缴费。非正规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在3年优惠期内,个人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1%缴费,单位不缴费;期满后正常缴费。协保人员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1% 缴费,个人不缴费。
3、欠费补缴
⑴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
⑵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⑶未批准缓缴的单位欠费,补缴时除补缴欠费外,还需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4、缴费年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