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吉安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照相关条件到吉安市失业职工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吉安市失业登记事项依据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8号部令)、吉安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就业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安市失业登记办理条件
中心城区新增城镇失业人员、中央、省属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分别由吉州区、青原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受理。市直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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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可知道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其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但是如果要想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就必须得缴纳失业保险费,那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否像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那样呢?下面就让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为你提供吉安市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吉安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注:吉安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改革前:吉安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最新吉安市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暂未确定,本地宝小编会为您持续更新。
吉安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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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从吉安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随着失业保险体系的完善,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做了新调整。那么,市民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的业务,办理需要哪些条件,准备哪些材料等?小编已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有所帮助。
吉安市本级失业保险金发放
事项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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