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现在随州市对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进行了调整,这么做大大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还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不受到影响。具体内容请大家一起查阅下文。
随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据悉,随州市生育保险职工缴费由原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调整下调为0.5%缴纳,同时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费率调整后,随州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大生育保险扩面和征缴力度,加强基金管理,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随州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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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为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负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规政策精神,现对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有关标准作如下调整。具体请看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整理的详情吧。
随州市调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婚姻法》规定并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怀孕七个月以上,胎儿死于母腹或出生夭折的,仍视同同正常生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补助费住院用于生育费用,不足部分由单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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