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近日,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了《关于生育保险缴费的通知》。《通知》中对2016年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重新定义。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讲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荆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从今年起,生育保险费率由现行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到0.4%。用人单位已按原费率标准核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超过按本次费率调整后标准应缴生育保险费部分,在本次费率调整后的生育保险费核定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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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荆州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凡符合《婚姻法》结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由所在用人单位连续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满6个月(包括职工重新参保,其中断生育保险钱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可申领生育补助,资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那么,荆州市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何呢?
荆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荆州市直)
1、顺产补助标准为:4000元
2、难产补助标准为:4500元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晚生晚育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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