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生育保险的义务,咸宁市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咸宁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法》。随便吧小编为咸宁市企业家解读最新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同时也为女性职员收集了缴费标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等内容。希望能帮到您们。
咸宁市生育保险标准
咸宁市14年平均月工资3815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4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8.8元=3815*75%*0.9%
103元=3815*3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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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在职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辽需要,增进妇女就业的发展。咸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咸宁市女职工妇幼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以下生育险报销标准。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咸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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