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育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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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晋城市泽洲路1298号
  电话:0356-2060913、2036919
  网址: http://www.jcylbx.com/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和保证。晋城市对生育保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完善,并对市直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请看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整理的详情。 查看详情>>

晋城市市医保中心公布了2015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基数为2787.95元/月,最高基数为13939.74元/月。与此同时,为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这一举措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后参保职工的相关待遇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晋城市生育保险缴费调整

 

为切实减轻企业单位负担,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责任分解的通知》(晋市政发6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市政发23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市企业生育保险费率将从0.8%降至0.5%,降低幅度高达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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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随着社会水平的发展进步,晋城市不断完善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规定,包括生育保险缴费,生育保险办理规定,生育报销规定,办理生育保险条件等方面。本文为大家重点介绍关于晋城市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办理条件、比例标准,办理流程的具体内容。

晋城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晋城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和比例标准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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