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疗保险一致。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已列入市级统筹范围,市级统筹包括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等方面。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缴费负担,吕梁市进一步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一是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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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吕梁市女职工妇幼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以下生育险报销标准。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吕梁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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