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及甘孜州市相关的政策条例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职工必须依法对生育保险进行缴费。《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了对生缴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那么,你了解现在甘孜州对生育保险缴费规定吗?小编了解到这次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同时也调整了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标准,大家一起来看看。
为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减轻个人负担,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甘孜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甘劳社发29号)文件要求,现就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以及生育医疗待遇相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缴费比例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当调整的原则,将原0.8%的缴费比例降低为0.5%的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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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保障企业职工的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医辽保险制度,改善企业妇女的就业率。甘孜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甘孜州的生育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员生育保险的报销办理及流程做了相应的措施。现在,就跟随随便吧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甘孜州的生育保险的报销制度吧。
甘孜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甘孜州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二)计划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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