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达州市人社厅获悉,2015年10月1日起,达州市将总体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这是今年以来,在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范围等利好之后,达州市为减轻企业负担、助推经济发展再出的重要政策措施。
达州市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目前,达州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大于9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有的单位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有的则高于0.5%。
达州市从2015年10月1日起,这类统筹地区的缴费费率原则上都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含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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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达州市人社局了解关于生育保险事项,其中,参保人员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在生育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医保局办理。那么,在达州市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来了解。
达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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